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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_5047-95_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oc

    • 资源ID:1001292       资源大小:1.50MB        全文页数: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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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_5047-95_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oc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 炉 机 组 篇 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ection of Steam Boiler Set DL/T 504795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前 言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SDJ2458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工业建设和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发电质量的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

    2、证。为了确保对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稳发、满发”运行的要求,适应大机组、新设备施工的需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作了较大的改动,并经三次组织讨论和审定。 本规范所采用或引用的有关国标、行标、文件等均为1996年1月前已发布的现行标准和文件。新增标准36篇,更换新标准14篇,取消原规范附录十六中序号26标准1篇。由于新标准的引用而涉及本规范的条文修改也比较多,如高强度螺栓连接,油罐安装,焊接工艺、质量,管道安装,泵类安装,整套启动试运,化学清洗,安全阀调整,蒸汽冲洗等。 由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本规范补充增加的新条款也较多,其中“3受热面”中增加了“3.5循环泵”

    3、新增条款10条,在“5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中增加了“5.5烟气脱硫装置”新增条款20条,在“7.3磨煤机”中增加了“7.3.5MPS(ZGM)中速磨煤机”新增分条款10条,并新增附录6个,修改及更新附录4个,取消原附录1个。 本规范业经电力工业部审查、批准,并于1996年1月4日以电技19966号文发布,编号为DL/T504795,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SDJ24588同时废止。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参 加 单 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主 编 人 员:樊九洲 陶恒声 1 总 则51.1 一 般 规 定51.2

    4、锅炉开始安装前对建筑工程的配合要求72 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82.1 一 般 规 定82.2 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92.3 锅 炉 构 架 组 合102.4 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112.5 炉门、窥视孔和炉墙零件142.6 锅 炉 密 封 部 件152.7 燃 烧 装 置152.8 空 气 预 热 器172.9 工 程 验 收213 受 热 面213.1 一 般 规 定213.2 汽 包、联 箱243.3 水 冷 壁253.4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减温器263.5 循 环 泵273.6 水 压 试 验283.7 工 程 验 收294 锅 炉 附 属 管 道304.1 一 般 规

    5、 定304.2 锅炉排污、取样、加热、疏放水和排汽管道304.3 水 位 计314.4 安 全 阀314.5 吹 灰 系 统334.6 工 程 验 收335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335.1 一 般 规 定335.2 烟、风、煤管道的组合及安装345.3 烟、风、煤管道附件及装置345.4 煤粉分离器及除尘器375.5 烟 气 脱 硫 装 置415.6 工 程 验 收446 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446.1 一 般 规 定446.2 卸油装置及卸油管道456.3 油 罐 及 其 附 件456.4 供油设备及泵房管道466.5 厂 区 管 道476.6 锅炉房燃油管道476.7 燃油系统的试验及吹

    6、洗486.8 燃油系统受油前应具备的条件486.9 工 程 验 收497 锅 炉 辅 助 机 械497.1 一 般 规 定497.2 机 械 安 装 通 则497.3 磨 煤 机577.4 风 机707.5 给 煤 机737.6 给 粉 机747.7 螺 旋 输 粉 机757.8 空 气 压 缩 机767.9 灰 渣 设 备787.10 工 程 验 收818 输 煤 设 备8181 一 般 规 定8182 胶带输煤机8183 胶带输煤机的卸煤设备8584 磁铁分离器8685 碎 煤 机8686 筛 煤 机8787 卸车设备及煤场设备8788 工 程 验 收919 锅炉炉墙、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

    7、油漆9191 一 般 规 定9193 耐火混凝土施工9594 保温混凝土施工9895 框架式耐火混凝土炉墙9896 敷管炉墙9997 砖砌轻型炉墙10098 炉墙保护层施工10399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104910 油漆施工106911 冬 季 施 工107912 工程验收10710 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108101 一 般 规 定108102 锅炉试运要点109103 烘 炉111104 锅炉化学清洗112105 管道的冲洗和吹洗114106 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闽调整116107 整套启动试运行1171 总 则 1.1 一 般 规 定 1.1.1 本规范适用于容量为652100t/h,主

    8、蒸汽压力为3.8225MPa,主蒸汽温度为450550的国产电站锅炉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对于大于或小于上述容量和参数的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可参考使用本规范;国外引进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应执行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规范。 1.1.2 锅炉机组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施工。除本规范外,有关管道、焊接、泵类、热工测量仪表等部分应与本规范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 1.1.2.1 锅炉范围内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和工业水管道的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1.1.2.2 承压管道配制和安装中的焊接工作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9、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重要钢结构、承压部件上的非承压件应由适合该项工作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进行焊接; 1.1.2.3 泵类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1.2.4 热工测量仪表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 1.1.2.5 锅炉本体受热面及其他有关管系的防腐要求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1.1.2.6 锅炉电梯、起重设备等机械设备安装应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四)、(五)、(

    10、六)TJ23175(一)、TJ23178(四)、TJ23178(五)及TJ23178(六)及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7 锅炉钢结构及附属机械、设备的钢结构,若采用焊接及铆钉连接时,应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 设计变更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准施工。设计变更资料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1.1.4 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设计和制造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遵照执行。 1.1.5 锅炉机组安装施工,除应按本规范规定外,并应遵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

    11、安全技术、锅炉监察、劳动保护及防火等规定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的规定。 1.1.6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1.1.7 凡属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

    12、)的规定后,方准施工。 1.1.8 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按本规范规定应进行检验鉴定,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1.9 现场自行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烟、风、煤管道等)和自行生产、配制的材料(包括炉墙、保温材料等)应按本篇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 1.1.10 设备吊装前,应对设备的临时加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承力焊缝应进行细致的外观检查。 1.1.11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1.1.12 施工中必须经常保持现场整洁。设备安装结束后、封闭

    13、前和锅炉机组启动前,必须彻底检查和清扫,内部不得有杂物存留。 1.1.13 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必须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的规定进行。 1.1.14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和本篇规范的规定。 1.1.15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1.15.1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1.1.15.2 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 1.1.15.3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 1.1.15.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 1.1.15.5 质量验评表; 1

    14、.1.15.6 安装竣工图。 1.1.16 起重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均应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新装、拆装或大修后的起重运输机械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并检验保护、刹车和灯光信号指示,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司机或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 1.1.17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学习本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工作。 1.1.18 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应按存放地区的自然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参照原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J6884)和设备技术文

    15、件的规定作好保管工作。 1.1.19 在冬季和炎热季节施工时,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防止损坏设备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1.1.20 设备堆放位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1.1.21 设备开箱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检查清点,作出记录。检查清点后,应及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开箱的设备技术文件应专案保管。 1.1.22 对存放保管时间较长或放置在带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的锅炉机组设备,在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腐蚀情况,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1.2 锅炉开始安装前对建筑工程的配合要求1.2.1 锅炉机组开始安装前,安装现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2.1.1 完成设备基础、地下沟

    16、道和地下设施以及厂房内各层混凝土平台,地面要回填夯实,尽量做好混凝土毛地面,完成进入厂房的通道或铁路,并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2.1.2 设备基础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时不得承重; 1.2.1.3 采取室内安装时,一般情况下厂房应结顶,并及时做好屋面防水工程;采取露天安装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考虑好施工方案,使建筑和安装工程均能顺利进行; 1.2.1.4 各层建筑物上的安装孔洞和敞口部分应有可靠的盖板和栏杆; 1.2.1.5 安装现场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充足的照明和排水设施; 1.2.1

    17、.6 土建施工的剩余材料和杂物应及时清除干净。 1.2.2 采用钢筋混凝土的锅炉构架施工前,安装和土建单位应协商确定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和锅炉本体施工间的相互配合工作和特殊要求。锅炉本体吊装前,应全面复核构架施工偏差。 1.2.3 不得任意在建筑物上打砸孔洞、损坏承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并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打砸孔洞应选用适当工具 1.2.4 扩建工程施工时,扩建厂房和生产厂房间应有适当的隔离设施。 2 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本章适用于锅炉构架(包括钢立柱、钢管混凝土立柱、钢筋混凝土立柱、横梁、顶板、桁架和护板框架等)、密

    18、封部件(包括盖板、墙皮等)、平台、梯子、炉门、炉墙零件、燃烧装置、灰渣室和空气预热器等有关金属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2.1.2 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钢尺,土建、安装、建设单位应统一钢尺。为使测量准确,应用弹簧秤拉紧钢尺测量,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 2.1.3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清点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 2.1.3.1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允许偏差按锅炉钢结构的制造和装配公差见附录A; 2.1.3.2 外观检查有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 2.1.3.3 外观检查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

    19、 2.1.3.4 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2.1.4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校正时应注意: 2.1.4.1 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时,不得锤击,以防脆裂; 2.1.4.2 加热校正时的加热温度,对碳钢一般不宜超过1000,对合金钢一般应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Ac1以下,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参考数据见附录B。 2.1.5 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产生变形,多层堆放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2.2 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 2.2.1 锅炉开始安装前必须

    20、根据验收记录进行基础复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1 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锅炉基础的允许偏差见附录C; 2.2.1.2 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无误; 2.2.1.3 锅炉基础划线允许偏差为: a)柱子间距 10m 1mm 10m 2mm b)柱子相应对角线 20m 5mm 20m 8mm 2.2.1.4 钢构架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时,对定位板的要求: a)各柱间距离偏差 间距的1/1000 5mm b)各柱间相应对角线差 8mm 2.2.2 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间隙不得小于50mm,基础表面应全部打出麻面,放置垫铁处应凿平。 2.2.3

    21、 采用垫铁安装时,垫铁应符合下列要求: 2.2.3.1 垫铁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刨平; 2.2.3.2 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其宽度一般为80120mm,长度较柱脚底板两边各长出10mm左右,厚的放置在下层。当二次灌浆间隙超过100mm以上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块调整垫铁; 2.2.3.3 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压总面积可根据立柱的设计荷重计算,但垫铁的单位面积的承压力,不应大于基础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60%; 2.2.3.4 垫铁安装后,用手锤检查应无松动,并将垫铁点焊在一起再与柱脚底板焊住。 2.3 锅 炉 构 架 组 合 2.3.1 立柱对接和构架

    22、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组合架应找平。 2.3.2 锅炉构架组合时,一般应先在立柱上画出1m标高点,划法如下: 2.3.2.1 支承式结构,一般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的标高和柱顶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 2.3.2.2 悬吊式结构,一般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的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并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注意立柱的压缩值。 2.3.3 锅炉钢构架组合时应注意焊接顺序和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余量,避免焊接后组合尺寸超出允许偏差。 2.3.4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见表2.3.4。 表2.3.4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 mm 序 号检 查 项 目允 许 偏 差1 各

    23、立柱间距离1) 间距的1/1000,最大不大于102 各立柱间的平行度 长度的1/1000,最大不大于103 横梁标高2) 54 横梁间平行度 长度的1/1000,最大不大于55 组合件相应对角线 长度的1.5/1000,最大不大于156 横梁与立柱中心线相对错位 57 护板框内边与立柱中心线距离 8 顶板的各横梁间距3) 39 平台支掌与立柱、桁架、护板框架等的垂直度 长度的2/100010 平台标高 1011 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 10 注:1) 支承式结构的立柱间距离以正偏差为宜。 2) 支承汽包、省煤器、再热器、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横梁的标高偏差应为;刚性平台安装要求与横梁相同。

    24、3) 悬吊式结构的顶板各横梁间距是指主要吊孔中心线间的间距。 2.4 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 2.4.1 锅炉构架安装找正时,可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点,立柱标高可用立柱下的垫铁进行调整;对于钢立柱底板上有调节螺栓的,可用调节螺栓来调整标高。 2.4.2 锅炉构架应安装一层(段),找正一层(段);严禁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工序的安装工作,以免造成安装后产生无法纠正的偏差。 2.4.3 对于焊接的锅炉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并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量,经复查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焊接时要注意焊接顺序,避免焊接后安装尺寸超差。 2.4.4 锅炉构架吊装时及吊装后应保证结

    25、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2.4.5 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应保持炉墙与受热面间和炉墙与炉墙间的设计间隙。 2.4.6 锅炉采用悬吊式结构时,柱顶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2.4.7 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应按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4.7.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应由制造厂按批配套供货,并必须

    26、有出厂质量保证书; 2.4.7.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型式尺寸和技术条件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型式尺寸(GB363283)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副技术条件(GB363383)的规定; 2.4.7.3 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查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验结果应符合(GB363383)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2.4.7.4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按(JGJ8291)第3.3.2条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的最小值必须不小于设计规定值。当不符合时,构件摩擦面应重新处理,处理后的构件摩擦面应重新检验; 2.4

    27、.7.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a)螺栓原材料的拉力试验应按金属拉伸试验法(GB22887)的规定; b)螺栓原材料的冲击试验应按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2984)的规定; c)螺栓的楔负载试验应按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82)中的有关规定; d)螺母的保证载荷试验应按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3098.282)中的有关规定; e)硬度试验,螺栓按(GB3098.182)、螺母按(GB3098.282)中的有关规定,垫圈的硬度试验在垫圈表面任选4点,取3点平均值。 2.4.8 承受安装荷载(包括自重)的安装焊缝,定位焊

    28、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按计算决定;不承受安装荷载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其焊缝长度的10%,并不得小于50mm。 2.4.9 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见表2.4.9 表2.4.9 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 mm 序 号检 查 项 目允 许 偏 差1柱脚中心与基础划线中心52立柱标高与设计标高53各立柱相互间标高差34各立柱间距离1)间距的1/1000,最大不大于105立柱垂直度长度的1/1000,最大不大于156各立柱上、下两平面相应对角线长度的1.5/1000,最大不大于157横梁标高2)58横梁水平度59护板框或桁架与立柱中心线距离10顶板的各横梁间距3)311顶板标高512大板梁

    29、的垂直度立板高度的1.5/1000,最大不大于513平台标高1014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10 注:表中各注同表2.3.4中各注。2.4.10 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应注意下列各项: 2.4.10.1 在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施工前,应按施工图核对预埋件的位置、锚固方式和设计荷重等; 2.4.10.2 注意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施工与锅炉本体安装间的协调配合,以免相互影响; 2.4.10.3 在锅炉设备安装前,应按验收记录复核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的几何尺寸、标高和沉降值。钢筋混凝土立柱的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15mm。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允许偏差参见附录D。 2.4.1

    30、1 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在混凝土浇灌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 2.4.12 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联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应注意膨胀方向。 2.4.13 平台、梯子应配合锅炉构架尽早安装,以利构架稳定和施工安全。采用焊接联接的应及时焊牢;采用吊杆和卡具联接的应及时紧固,吊杆和卡具不得短少。 2.4.14 栏杆的立柱应垂直,间距应均匀,转弯附近应装一根立柱。同侧各层平台的栏杆立柱应尽量在同一垂直线上。平台、梯子、栏杆、立柱和围板等安装后应平直牢固,接头处应光滑。 2.4.15 不应随意割短或接长梯子,或改变梯子的斜度,或改动上下踏板的高度和联接平台的间

    31、距。 2.4.16 波浪型外护板应注意保管,防止碰撞损伤,拼接线条应一致,紧固件不得短少,拼缝搭接方式要注意避免积灰、存水。 2.4.17 灰渣室淋水装置及冲渣喷嘴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正确,接头处应严密不漏,摆动装置应无卡涩。 2.4.18 灰渣室灰坑内的水力冲灰瓦块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和凹凸不平等缺陷。安装倾斜度的偏差为2,瓦间表面沿水流方向的不平度应不大于5mm。 2.4.19 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筋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 2.4.20 锅炉基

    32、础二次灌浆的时间一般是:当柱脚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可在锅炉大件吊装完毕后进行;当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或用螺栓调整时,可在构架第一段找正完毕后进行。 2.4.21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前,应检查垫铁、地脚螺栓及基础钢筋等工作是否已完毕,并将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等清除干净。 2.4.22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应符合图纸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5 炉门、窥视孔和炉墙零件2.5.1 炉门和窥视孔的内外表面应无伤痕、裂缝和穿孔的砂眼等缺陷;开闭应灵活,接合面应严密不漏。 2.5.2 用螺栓联接的炉门、窥视孔与墙皮接触面间应垫有合适的石棉绳等填料使其严密不漏;门框的固定螺栓头应在墙皮内侧

    33、满焊,螺栓拧紧后螺杆应露出螺帽外23扣。 2.5.3 正压或微正压锅炉的窥视孔门闩与空气通道的连锁装置应调整良好,其喷嘴与壳体间一般应留0.50.55mm的间隙,空气通道应无堵塞。 2.5.4 锅炉防爆门盖的配重和开启角度应按图核对;可调式防爆门安装后应按图规定调整其开启压力,如无规定时,可按工作压力加0.5kPa作为动作压力进行调整;其引出管安装位置不得影响门盖开启量和妨碍通行;水封式防爆门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密封试验。 2.5.5 炉墙零件的外表应无伤痕、裂纹等缺陷;炉墙零件的外形尺寸和材质应符合图纸规定;炉墙零件安装时应按图留出膨胀间隙。 2.6 锅 炉 密 封 部 件 2.6.1 水、砂

    34、封槽体应安装平整,严密不漏。 2.6.2 水、砂封插板与设备(如联箱等)连接应牢固,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插板能自由膨胀,在热状态下插板与槽体能产生相对位移。 2.6.3 水、砂封槽在安装结束后填充密封介质前,应做好热膨胀间隙记录,并将槽内清扫干净不得遗留杂物。 2.6.4 波形伸缩节的焊缝应严密,波节应完好,安装时的冷拉值或压缩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做好记录;其内部保护铁板的焊缝应在介质进向一侧。 2.6.5 用螺栓固定的密封装置其接合面和螺栓的安装紧固要求同2.5.2。 2.6.6 汽包、联箱外壳与密封铁板连接处的椭圆螺栓孔位置必须调整正确,不得妨碍汽包、联箱的热膨胀。 2.6.7 焊接在受热面

    35、上的密封铁板一般应在受热面水压试验前安装和焊接完毕,焊缝应经严密性检查不渗漏;如有些部位必须在水压试验后安装和焊接时,则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2.6.8 通风梁的通道应畅通,焊缝应严密不漏,安装时应按图留出热膨胀间隙。 2.6.9 锅炉点火启动前,应进行风压试验检查其严密性,试验压力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无规定时,可按高于炉膛工作压力0.5kPa进行正压试验。 2.7 燃 烧 装 置 2.7.1 燃烧装置安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2.7.1.1 配风器的焊缝和结合面应严密不漏,必要时用渗油或整体漏风试验检查; 2.7.1.2 挡板与轴应固定牢靠,轴封应严密,开闭应灵活,轴端头上应作出挡板实际位置

    36、的标志; 2.7.1.3 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指示刻度应与挡板实际位置相符,挡板在点火前应再次核对其实际位置; 2.7.1.4 各种燃烧装置安装时,应注意保持离水冷壁管的间隙不妨碍膨胀,火嘴喷出的煤粉不得冲刷周围管子,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一般如下: a) 燃烧器喷口标高 5mm b) 各燃烧器间的距离 5mm c) 边缘燃烧器离立柱中心线距离 5mm 2.7.1.5 摆动式燃烧器与煤粉管道安装时,应注意安装程序,使摆动式燃烧器不受外力。 2.7.2 搅动式(或带有调整机构的)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7.2.1 二次风挡板门与风壳间应留适当膨胀间隙; 2.7.2.2 一、二次风筒同心度

    37、允许偏差为: a) 不带调整机构时 5mm b) 带有调整机构时 3mm 2.7.2.3 一、二次风筒的螺栓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2.7.2.4 带有调整机构的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2.7.3 固定式及摆动式缝隙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7.3.1 喷口至假想燃烧切圆的切线允许偏差不大于0.5; 2.7.3.2 喷口与一次风道间隙不大于58mm; 2.7.3.3 喷口与二次风道肋板间间隙不大于1015mm; 2.7.3.4 二、三次风口水平度允许偏差(当设计水平时)不大于2mm; 2.7.3.5 上、下摆动角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刻度指示正确。 2.7.4 燃油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8、: 2.7.4.1 油枪应平直,内部应畅通; 2.7.4.2 油枪喷嘴和雾化片应清洗干净,光洁无损伤,装配次序和方向应正确,喷油孔应畅通,重新装配后不得渗漏; 2.7.4.3 油枪与配风器应保持同心,喷嘴与旋流扩散器的距离和旋流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 2.7.4.4 油枪内的连接处,特别是带有回油装置的结合面应密封良好,不得漏泄; 2.7.4.5 进、回油管的连接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紫铜管的长度应有适当余度并留有位置,以利油枪调节; b)金属软管应经1.25倍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金属软管的弯曲半径一般应大于其外径的10倍,接头至开始弯曲处的最小距离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c)支管两端的

    39、接头应严密不漏。 2.7.4.6 油枪伸缩执行机构应操作灵活,无卡涩; 2.7.4.7 高能点火装置安装尺寸,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2.7.5 大风箱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7.5.1 一、二次风的滑动风门必须预留热膨胀间隙,保证在运行中操作灵活; 2.7.5.2 电气引燃的电极操作装置应不卡涩; 2.7.5.3 供点火用的可燃气体系统应作气压试验,以保证系统严密不漏。 2.7.6 固定在水冷壁上的燃烧装置的滑动吊架应滑动自由,平衡重锤应安装正确并与杠杆固定牢固;重锤在行程范围内与周围设施应保待一定距离;钢丝绳应避免中间接头,索卡应紧固可靠;外部连接的风道不得妨碍燃烧装置的膨胀和正常

    40、位移。 2.8 空 气 预 热 器 2.8.1 管式空气预热器 2.8.1.1 管式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前应检查管箱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附录E,并应清除管子内外的尘土、锈片等杂物,检查管子和管板的焊接质量,必要时进行渗油试验检查其严密性; 2.8.1.2 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允许偏差,见表2.8.1.2; 表2.8.1.2 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允许偏差 mm 序 号检 查 项 目允 许 偏 差1 支承框架上部水平度32 支承框架标高103 管箱垂直度54 管箱中心线与构架立柱中心线间的间距55 相邻管箱的中间管板标高56 整个空气预热器的顶部标高57 管箱上部对角线差158 波形伸缩节冷拉值按图纸规定

    41、值2.8.1.3 卧式管箱空气预热器安装时应注意管箱的上、下方向,不得装反; 2.8.1.4 插入式防磨套管与管孔配合应紧密适当,一般用手稍加用力即可插入为准,其露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接式防磨套管应与管板平面相垂直,不得歪斜,焊接应牢固且点焊数不少于两点; 2.8.1.5 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结束后,与冷、热风道同时进行风压试验,应无漏泄;在锅炉机组启动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管内不得有杂物、尘土堵塞。 2.8.2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 2.8.2.1 设备检查和检修时应符合本规范2.1和7.1、7.2的有关条款规定; 2.8.2.2 分瓣式定子(或转子)组装后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连接牢固,

    42、并磨平接口的错边; 2.8.2.3 传热元件装入扇形仓内不得松动,否则应增插波形板或定位板;转子传热元件安装应在转子盘车合格后进行,施工中应注意转子的整体平衡,并防止传热元件间有杂物堵塞; 2.8.2.4 密封装置的调整螺栓应灵活好用,并有足够的调整余量; 2.8.2.5 吹灰及冲洗装置的喷嘴与定子(或转子)端面任一点的距离不得小于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尺寸; 2.8.2.6 针轮摆线式减速机在安装前应空转两小时(仿实际工作状态)运转正常,无漏油现象;在传动装置正式启动前,盘车电动机应能自动脱开; 2.8.2.7 传动围带(以销轴为准)的圆度应与转子(或定子)的圆度对应,销轴与传动齿的安装间隙应符

    43、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2.8.2.8 转子(或定子)的圆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转子:测量转子圆周密封面的圆度,允许偏差为: 1) 直径6.5m 2mm 2) 10m直径6.5m 3mm 3) 15m直径10m 4mm b)定子:测量壳体外径的圆度,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允许偏差为: 1) 直径6.5m 10mm 2) 10m直径6.5m 12mm 3) 15m直径10m 14mm 2.8.2.9 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固定及锁紧部件安装完毕后应细致检查,保证固定牢固,锁紧可靠。 2.8.3 风罩回转空气预热器 2.8.3.1 定子水平度(在圆周上测8点)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允许偏差为: a) 直径6.5m 3mm b) 10m直径6.5m 4mm c) 15m直径10m 5mm 2.8.3.2 定子的活动支座应水平,滚柱的上下接触面沿长度方向接触良好,定子找正后,按设备技术文件装好限位装置; 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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