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规制定稿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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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河北经贸大学毕业论文 论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规制 摘 要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以及商人的趋利性,在日趋严酷的市场竞争下生存就必须保证自己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支出,而税收作为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驱使关联企业利用自己独特的关联关系等条件进行隐蔽不正当的避税行为,这势必会造成国家税收权益的损失。另外企业选择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浅层原因是这种对价给付的交易 并不直接违法 且 比较隐蔽 ,深层原因却是因为潜在的法律漏洞给企业提供了避税的条件。 市场交易中 关联公司可以 凭借自身内部复杂的关系网络 , 利用不同国家地区以 及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异 ,充分利用法律漏洞及其与税务机关之间 信息
2、的 不对称等 系列条件通过不合理的定价 进行不正当的避税行为。 这种关联交易在实践中常常不易察觉并且难以判定,可以说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在目前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经济现象,因此采取何种措施来有效地 防范 企业 利用关联 交易 避税 ,以便更好的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已成为了目前关注的重点课题。 在本文的基本结构中,开头的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关联企业的界定及表现形式,避税行为的认定规则以及避税的种类危害;接着在中间部分则分析了国外相关立法制度及其对国内立法实为践的启示, 最后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和实践障碍,浅谈个人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并表达自己对于相关制度设计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关联
3、企业;关联交易;避税;税务机关;法律规制 II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businessman seeks profit in the increasingly tough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to survive they must ensure that their economic benefits and reduce costs.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st, Taxationis driven by affiliates
4、 use their unique relationship and other conditions covert improper tax avoidance, which is bound to result in the loss of state tax revenue interests.Also companies have chosen to use tax related transactions shallow reason is that the price paid for the transaction is not directly illegal and cove
5、rt, it is because the underlying causes of potential legal loophole provided businesses with tax conditions. Market transactions tax differences associated companies can rely on their own internal complex network of relationships with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as well as between different type
6、s of enterprises, and take advantage of legal loopholes and asymmetry of information between tax authorities through a series of unreasonable conditions unfair pricing tax avoidance.Thi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practice are often difficult to detect and difficult to define the use of related p
7、arty transactions in tax havens has become widespread economic phenomenon, so what measures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use of corporate tax related transactions in order to better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onal tax,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current issue of attention. In the basic struct
8、ure of this article, I outlined at the beginning of part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affiliated companies and recognized rules manifestations, tax avoidance and the types of harm avoidance.Then in the middle of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foreign legislation Systems and its domestic legislation Pr
9、actice.Finally,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status and legislative issues and practical obstacles currently exist, the analysis of the individual to these questions and to express their own suggestions for related system design. Keywords Affiliate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Tax avoidance; Tax author
10、ities; Legal regulation III 目 录 一、概述 . 1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 1 (二)避税行为的认定规则 1 (三)避税的种类 . 1 1.按内容划分 . 2 2.按涉外关系划分 2 (四)关联企业避税的危害 2 二、国外相关立法制度以及对国内的启示 3 (一)美国的反避税立法 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 3 (二)英国的反避税立法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 4 (三)德国的反避税立法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 4 三、我国的相关立法 . 4 (一) 2008 年之前 4 (二) 2008 年至今 5 四、我国的立法漏洞和实践障碍 . 6 (一)我国的立法漏洞 . 6 (二)我国
11、的实践障碍 . 6 1.关联业务发现较难 6 2.执行困难 . 7 3.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以及复核管理工作不到位 7 4.相关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7 5.民众和地方政府对反避税工作认识的不足 7 五、个人建议 7 (一)法律层面 8 1.提升立法层次,实现法律 的协调统一 . 8 2.加强对新兴避税方式的法律规制,立法更加全面规范 . 8 3.扩大预约定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8 4.建立跟踪监管制度 8 5.明确责任 . 8 IV (二)实践政策层面 . 9 1.完善税务机关机构设置 . 9 2.建立企业信用机制 9 3.设置网络税官,监管电子商务 9 4.加强专业化反避税队伍建设 . 9 5
12、.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 11 1 论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规制 一、概述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关联 企业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间的以特定资本或合同等经济方式的联合 1。 这里的独立法律人格 需要与 独立法人人格 进行区分, 非法人企业也可以成为关联 企业的主体 。 其中“ 控制 ” 和 “ 重大影响 ”是 判定关联企业的 两项重要标准 ,无论是否存在 主观 故意的因素 或者实际 造成 “ 控制 ” 或 “ 重大影响 ” 的后果 都不影响最终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纳税主体的认定,这种认定方式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全面监管和司法实践操
13、作。 (二)避税行为的认定规则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采取反避税措施前往往都需要首先对“避税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目前 关于避税行为的定性仍存在不同看法,英美法系的学者对避税行为的定性更倾向于合法的价值观,因为考虑到 纳税义务人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使下必然会做出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的选择 ,另外即便避税行为被认为不道德 ,但却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大陆法系多数学者认为避税行为背离了税收的立法目的,实质损害了国家税权。这两种观点的对立实质涉及到价值选择的问题,个人倾向认定避税为中性概念。法律上一直存在“合理避税”的说法,实践中也存在类似于节税和税收筹划的避税行为,这种合理避税方式的存在在一定
14、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效益和发展的积极 性。在实践操作中要准确的划分这两种情况,既要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的实现也要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盈利,保证公平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避税的种类 1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黄静 - 经济法学 - 2010 2 1.按内容划分 (1)传统的避税方式 转让定价作为关联交易避税采取的常见方式, 它是利用各种税率差 利用 内部不合理的定价方式达到 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反避税法律规制过程中转让定价是无法跳过的关键环节。关联交易的核心在于确定企业定价和正常市场价格的差距,企业常拉大这种价格差距达到避税目的进而获取非正当利益。 此外过去常采用的方式还有租赁方式避税、通过设立常
15、设机构或组建子公司 的组织形式避税,在特税优惠区设置信托机构的信托方式避税以及滥用税收优惠等避税方式 2。 ( 2)新兴的避税方式 目前除了前面所列的传统避税方式,近些年避税形式日新月异,手段不断翻新,一些新的避税方式不断涌现,给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挑战。除了传统的避税手段,为现代企业常采用的避税方式还有 电子商务避税 、资本弱化避税以及利用低税甚至免税的国际避税港避税等方式。 2.按涉外关系划分 ( 1)国内关联企业避税 目前国内关联企业主要采取的避税方式是利用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以及不同税率企业的税率差异进行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从而降低企业 税收负担实现收益最大化。当前我国的大量内资企业也采取国际
16、避税港进行注册的方式且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规制。 (2)涉外关联企业避税 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国际避税问题也愈加严重。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漏洞以及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从而达到减轻税负增大利润的目的。 涉外关联企业 避税 方式 更 加隐蔽复杂。现实中常出现在 账面连续多年呈现亏损状态 时 却 继续大量 增资 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以不公允的定价方式将国内企业的收益转入国外企业,这种长期的不公平交易不仅损害 了 我国 企业的利益 ,同时也是对我国税收主权的侵犯。 (四)关联企业避税的危害 目前我国关联企业 利用关联交易的 避税 行
17、为 日益 严重, 关联企业 避税行为 使得2关联企业的避 税行为及其防范马兆瑞 -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 - 2000 3 国家本应征收的税收大大减少 , 造成 了大量 税款 的 流失, 直接 导致 了税法政策无法有效贯彻,限制了税收经济调控职能的实现 。 此外不合理 的关联交易避税 行为不仅 损 害我国的 税收公平原则, 还影响资源的合理 配置。 依法纳税企业 在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 ,打压了这些诚信企业的发展势头, 不利于诚信公平的市场经济机制 的建立。另外在涉外关联企业的反避税问题上,不仅是国际税源的争夺, 同时也关系到对本国税收主权的保护。总之反关联企业避税作为
18、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需要我们在相关法律上投入相当的精力去重视和规制。 二、国外相关立法制度以及对国内的启示 (一)美国的反避税立法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经过多年立法修改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美国已形成相对完整的反避税立法制度。在转让定价避税的规制上,美国还确立了“公平交易标准”、“最佳方法规则”以及“可比性分析”这三条国际通用的反避税指导原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美国确立了“报告公司制度”,被确定为“报告公司”的企业有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关联业务营业情况的义务, 这类似于我国的关联信息披露制度,然而我国立法关于关联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界定不够明确,这里可以借鉴美国关于“报告公司”定义和范围的界定。在税收管
19、辖权问题上,美国对其国内公司的海外营业所得都要征税,对于扣除免征的情形也规定了例外措施以防止重复征税。在利用税收协定避税问题上,美国对于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企业给予优惠待遇,但在美国设立常设机构的除外,同时美国还拓展了例外的范围,一些非固定的营业地也常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基于我国目前常设机构范围较为狭窄的问题,这里可以参考美国的立法扩大该范围。另外在反滥用税收协定 的相关措施中美国明列了享受税收优惠条款的条件,还采取了判定外国公司身份的透视法即采用公司和股东均为缔约国居民的双重标准来最终决定其是否按本国税收协定享受优惠政策,这种透视规则中的双重标准值得我国立法借鉴。在涉外关联企业避税问题上,美
20、国与多国签订了情报交换协定,这些协定内容涉及到涉外关联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详尽费用。我国虽然与一些国家也签订了相关税收协定,但相关合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最后在处罚措施方面,对违反纳税义务的关联企业,美国税法给予了较重的补缴罚金的处罚,而我国对于关联交易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因此可以仿 效美国提高罚金比例。 4 (二)英国的反避税立法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在 利用 避税 地避税 的立法 规制 上,英国法 律规定外国基地公司须是设在低税区的居民公司, 这里 强调的并非 名义税率 而是实际税负。 3基于此种特殊情况,英国规定了两类别除类型,一 种是被列为无条件排除国针对名义税率高,实际税收优惠少的国家地区;
21、 另一种是被列为有条件排除国享受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 我国可以借鉴该国关于避税地的相关立法并建立自己关于避税地避税的系统法律规制。 英国的反避税立法采取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 ,相比于税收法令,它更倾向于行政管制,常用监禁 或罚款等惩罚性措施来禁止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特的惩罚性。 (三)德国的反避税立法及其对国内的启示 德法的税制都属于大陆税制,和英美等国的避税立法存在较大区别。德国针对关联企业的反避税立法开始于 70 年代影响深远的“涉外税法”,经过多年的修改发展,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德国立法 对于滥用私法权力逃避税收义务的不仅要补征应缴税款还要给予惩罚 ,这种防止税收滥用的
22、原则以立法形式被确定下来。另外德国还确立了一个独特的反避税立法制度即“纳税责任递延制”,其中对责任主体以及纳税方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该制度的完备 性和可操作性值得我国避税立法的借鉴 4。 三、我国的相关立法 (一) 2008 年之前 我国对于关联企业避税行为的立法问题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前期由于缺乏重视和实践经验立法层面发展缓慢。 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就对关联企业的避税问题作了原则3 新企业所得税法 下避税问题研究王建花 - 2009 4企业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与税收法规的完善秦亚男 - 经济法学 - 2007 5 性的规定,给予税务机关对
23、关联企业避税行为的管理权力。随后发布的实施细则中对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作了定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及其举证责任。但总的来说该法条内容简单,很多内容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施过程也 存在不少理解歧义,因此作用有限。 1998年税务机关颁布了一系列试行办法,其中制订了系统详尽的转让定价税制并首次提出了预约定价法。在实践过程中,对预约定价制度未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对 转让定价调整 也限制在 事后监控范围。 2000年国税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此后资本弱化问题得到重视。随后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对关联企业的概念、独立业务往来的定义以及预约定价的内容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总之 200
24、8 年之前针对关联企业避税规制的立法虽然借鉴了国际调整转让定价的通行规定,但制定的较为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二) 2008 年至今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我国与国外交易日益频繁在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和挑战,国内外企业加强合作,经营管理模式相互交融,交易手段日益复杂多样化,内外资企业避税问题愈加突出,全面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至此,我国政府开始清醒认识到关联企业避税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税制的变革和完善也全年启动。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 2008年起正式运行,对关联企业的反避税工作在特别纳税这章中进行了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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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 企业 避税 法律 规制 定稿 论文
